身為一個部落客,過去我的版面大多留給了生活隨筆與輔具使用經驗分享。

家裡有孩子因為腦性麻痺必須長期仰賴輪椅代步出門,這讓我們日常的每一次外出,都變成了一場像是在打闖關遊戲般的驚險冒險。
過去我曾參與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建置「臺北捷運無障礙電梯與無障礙廁所」相關推動經驗,讓我深刻感受到:硬體設施的改善,不只是便利,更是賦予身障者尊嚴與社會參與權利的基石。

然而,捷運站裡的無障礙做得再完善,當我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孩子離開捷運站、踏上一般街頭時,現實卻常常給我們一記溫柔卻沉重的巴掌——高低差嚴重的人行道、突兀的電箱、沒有路緣斜坡(俗稱順平坡)的斑馬線。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落差」,對肌肉張力總是緊繃、禁不起任何劇烈晃動的腦麻孩子來說,卻是無法輕易跨越的高牆。

更令人憂心的是,除了資源相對豐富的臺北市與臺中市之外,全臺灣還有許多縣市的無障礙人行環境仍在大步落後。今天我想以一個腦麻兒母親、一個長期陪伴孩子看世界的倡議者身分,和大家分享我們如何在士林區成功爭取無障礙斜坡的真實故事,也想溫柔地呼籲大家,一起依循國際人權公約與各地地方自治法規,為身邊的家人與朋友向各縣市政府主動申請、積極倡議。

為什麼「路緣斜坡」是全人需求的生命線?

對一般人來說,從人行道走上馬路跨過一個15公分的高低差,不過是抬腿跨出一步的事;但對無法使用電動輪椅、必須由我一路推著手推輪椅的腦麻孩子,甚至是推著嬰兒車、手忙腳亂的年輕父母、使用輔具的老人家,以及推著行李的旅人、搬著你等待開箱到貨的物流士而言,這15公分就是「走得出去」與「受困在家」的分水嶺。

這不只是身障者的專屬需要,而是一份關乎全人、涵蓋了你我日常生活的普遍需求。

更不用說,腦麻孩子往往伴隨肢體張力過高或不自主運動,推行輪椅時若遇到「斷頭」人行道,硬生生地將輪椅抬上抬下,不僅對照顧者的腰椎與體力是極大的負荷,突如其來的晃動更常讓孩子感到驚恐與身體不適。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國土管理署)頒布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第十四章「無障礙通路」之規定,路緣斜坡(指將人行道或交通島平順銜接至車道之平緩斜坡)應符合下列規範:

  • 坡度限制: 路緣斜坡之縱坡宜小於百分之八點三三(即一比十二);高低差小於二十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

  • 淨寬要求: 主坡之寬度宜大於一點二公尺,且應配合無障礙通路動線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平順順接。

如果沒有這些合規的斜坡,輪椅或推車被迫逆向走上車道與車爭道,那種隨時可能被後方來車追撞的恐懼,是每一個家庭心中最深、也揮之不去的陰影。

從世界衛生組織 ICF 到聯合國 CRPD:我們爭取的不只是斜坡,是溫柔的平等

長期以來,社會總習慣用傳統眼光來看待身心障礙,認為不方便是因為「身體有了缺陷」。然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推動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核心概念溫柔地提醒我們:身心障礙並非單純個人身體的損傷,而是「個人健康狀況」與「外在環境因素(如不友善的道路、斷裂的人行道)」相互作用後所造成的障礙。換句話說,今天讓我的孩子或推著嬰兒車的父母無法好好出門的,不是因為他們的存在,而是那缺乏路緣斜坡、處處設限的城市環境呀!

進一步從國際人權的高度來看,我國已於 2014 年正式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依據 CRPD 第 9 條「無障礙」之精神:

「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障者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

當政府或相關單位偶爾以「經費不足」或「歷史共業」為由面露難色時,在 CRPD 的溫柔堅持下,這其實是一種對無障礙權利行使的疏漏。我們的訴求從來不是一場爭執,而是希望社會能共同履行的基本責任與溫暖承諾。

政府負擔費用(完全免費)與三大申請情境

很多人以為在馬路旁、人行道上加設斜坡需要龐大的工程經費,或是只有市政府在大規模整修時才會順便鋪設。事實上,為了溫柔守護每一位行動不便者與市民的通行權益,如果您的申請符合公益或無障礙需求,經政府核准後,會由政府的主管機關(如新工處、養工處、區公所)負責施工,並由政府全額負擔工程費用!

您可以安心地對照以下三種常見的免費申請情境:

  1. 無障礙斜坡道: 家中有行動不便者、身心障礙者需要使用輪椅出入(如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法規皆明定,行動不便者居住地點距最近斜坡道達一定距離且無替代通行動線者,得申請設置)。

  2. 公共場所銜接: 車站、郵局、銀行、學校、醫院或機關等公共場所,為了銜接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通行動線。

  3. 配合公家工程: 剛好遇到政府正在進行人行道更新、道路優化或鄰近設施整修工程時,可以透過陳情或申請一併施作(例如我們這次在士林區爭取時,就成功促成新工處開設斜坡道,並由公園處同步辦理樹穴填平)。

從陳情到成真:我們在士林區的實戰紀錄

以我們這次的實際經驗為例,我們針對臺北市士林區中山路六段433號前的人行道與斑馬線交界處,

現缺乏無障礙斜坡且伴隨樹穴阻礙問題,我們帶著期待與勇氣,採取了以下具體的行動步驟:

  1. 尋求民意代表協助與召開協調會: 我們透過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進行協調陳情。在各方的溫暖關心與協助下,由議員辦公室邀集了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士林區公所及當地里辦公處共同辦理現場會勘。

  2. 行政機關的積極回應:

    • 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在會勘後發函表示,將配合新建工程處辦理現場人行道徑寬不足填平該側樹穴事宜。

    • 新建工程處隨後正式發函回覆,表示本案已錄案設計,將配合行人穿越線位置開設無障礙斜坡道,並由公園處一併辦理樹穴填平,以維護無障礙通行安全。

這份公文不只是公部門冰冷的回應,它證明了只要透過合法的溝通管道、結合民意代表的協調與我們對孩子堅定的愛,「無障礙人行道」絕對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每一個市民本就該擁有的安全歸途。

雙北與臺中等地的法規依據:市民的合法權益

讓我們來看看各地方政府溫柔而明確的具體法規,了解民眾如何能為自己、為家人、為社區爭取合法的無障礙斜坡:

  1. 臺北市的法規依據與申請: 依據《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第6條規定,行動不便人士居住地點距最近斜坡道二十公尺以上,或公共場所為銜接無障礙通行動線者,得申請設置無障礙斜坡道;依同法第9條第1項規定,經核准者由新工處負責施工並負擔費用。

  2. 新北市的法規依據與申請: 新北市地區則是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橫越人行道斜坡道設置申請要點》第6點規定,若申請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二十公尺以上等情形,或車站、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得向各區公所提出設置無障礙斜坡道之申請。

  3. 臺中市的法規依據與申請: 中臺灣的臺中市則訂有《臺中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護工程處受理),針對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通行需求,提供相應的管道與申請程序。

這些法規溫柔地告訴我們,對於行動不便者與全人通行的需求,地方政府皆有明確法源與行政程序來協助開辟無障礙路徑,且多數公益無障礙性質皆由公部門全額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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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雙北:全臺無障礙道路的巨大城鄉差距

然而,我們心裡仍有一絲不捨與憂心:離開了資源相對完善的直轄市,其他縣市的無障礙環境往往面臨資訊不公開、審查標準不一的困境。

在許多中南部或東部的縣市鄉鎮,人行道高低起伏如障礙賽,騎樓被各種私設的階梯、摩托車、花盆、電箱、燈桿、商品佔用,斑馬線盡頭直接卡著一個20公分的落差。當我們向地方民意代表或鄉鎮公所反映時,常得到的答案往往是:「這條路沒有經費」、「這是既有道路,很難改」、「你去走車道旁邊就好啦」——這也是為什麼,我常常捨不得、也極少帶輪椅族孩子出遠門遊玩的原因。

每次聽到「你去走車道旁邊就好」這句話,身為腦麻兒母親的我總是心如刀割。我的孩子選擇坐在輪椅上不是他們的錯,為什麼他們想和大家一樣安全過馬路的權利,都要像是在小心翼翼地乞求施捨?

民眾的覺醒與倡議:我們該如何採取行動?

改變不會憑空發生,但愛與行動可以融化冰冷的環境。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透過以下幾個溫柔而堅定的步驟,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重要力量:

  1. 拍照記錄,留存證據: 帶著溫柔而堅定的心,拿手機拍下住家附近、常去醫院或學校周邊「斷頭」的人行道斑馬線,記錄具體的地點與高低落差。

  2. 善用國際公約與地方自治法規: 引用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9 條無障礙精神,並依據所在縣市的相關法規(如臺北市、臺中市的《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或新北市的《橫越人行道斜坡道設置申請要點》),向當地的區公所、工務局或養工處提出正式書面申請與免費建置陳情。

  3. 串聯社區與民意代表: 單打獨鬥難免孤單。結合里長、社區身障家庭、或是透過地方民意代表(如尋求議員服務處協助召開協調會),將「道路無障礙改善」列入地方小型工程或人行環境改善計畫中。

  4. 推動專案溝通與全面改善: 遇到溝通困難時,透過協調會促請工務局、公園處與區公所跨單位溫暖合作(例如斜坡配合樹穴填平),從根本為孩子與長輩解決通行的死角。

結語:為每一雙走不平的腳,鋪出一條回家的路

照顧腦性麻痺孩子是一場漫長而柔軟的修行,但我常常告訴自己,他們雖然雙腿無法自由行走,但他們的眼睛看得見、心裡也感受得到這個社會是否有溫度。看著手上士林區公文裡那句溫暖的「本處已錄案設計,將配合行人穿越線位置開設無障礙斜坡道」,我知道改變正在發生,我的孩子未來也能更平穩、更有尊嚴地迎向陽光。

道路不只是冰冷的柏油與水泥,它是一座城市最柔軟的文明尺規,是「友善環境」的起步。當我們輕聲卻堅定地呼籲、努力倡議,要求各縣市政府落實人行道與斑馬線路緣斜坡的建置時,我們落實的不只是 ICF 揭示的「移除環境障礙」,更是實踐 CRPD 賦予每一位公民那份與生俱來的平等參與權。

下一次,當你走在街頭又看到那無預警斷裂的人行道時,請記得:我們有權利要求改變,而且這項免費申請的權利,從國際人權公約到國內法規與陳情管道,都溫柔且堅定地站在我們這一邊。讓我們一起把無障礙的版圖,從雙北、臺中,慢慢擴展到全臺灣每一個充滿愛與友善環境設施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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