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身障兒(腦麻兒)在就學的學期初或學期末
資源班老師都會召開一次IEP會議
在這個會議的討論中 ,家長常常想提出
希望能有更多的時間
讓腦麻兒做些復健或是適當的運動
使學業、復健同時並重、兼顧 這個會議的~
IEP到底是什麼?(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個別化教育計劃/方案)
參照<電子六法全書~特殊教育法>第28條(個別化教育計畫)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6%B3%95.htm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102.7.12修正):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但如何讓『個別化教育計畫』與我們想要兼顧的運動與體育課
這又當如何參與、融合呢 ? 又什麼是適應體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簡稱APA)
在<台灣適應體育運動與健康學會>裡曾標註著
適應體育是指針對身心障礙者所設計,有組織化的整體身體活動。
適應體育包含了所有可用於身心障礙者的適性體育活動,包括:個體嘗試運用各種策略和技巧,以維持個體在環境中的平衡關係
教育部也把<適應體育>從民國82年,訂定適應體育教學長程發展計畫。

所以如何可以讓<體育課的運動>可以加入孩子的IEP中做討論
來試試看能否融入學習的課程中
從**<台灣適應體育運動與健康學會>**文章中提及
有研究統計過~~身心障礙者最喜愛的休閒運動是『游泳』 在我的雙胞胎就讀的學校,校長相當重視學生的體能發展
也延伸,希望我們利用地利之便(因為學校附近就是榮總)
使學校體育課做<適應體育>之運用
我與醫院治療師做討論後,建議我們可以做復健的<水療>
再回學校與資源班個管老師、教務處、輔導處會議,相互討論
找出最佳策略~~
讓孩子到醫院做水療復健
- 因為我們是高張力的腦麻兒,而水溫34~37度恰好可以讓全身肌肉做放鬆的運動
- 泳池是全無障礙的的環境
- 有專業的治療師與家長一起協助復健、運動
- 孩子可慢慢學習,與學校緊湊大團體活動、需獨立之節奏情境不同
也因此學校把體育課排入第七節
如此一來,利用體育課的時間外出做水療、復健運動
既可以在安全(醫院)又可以在安心(學校、老師、家長)的環境作適當的體育
切實、落實的上<體育課>,伸展、保健身體健康
而且,老師也可利用機會教育在期末、恰當時段或運動會讓同學們看看
身障學童也可以運動、游泳,一樣<有愛無礙>的活動
使體育課,不再是格格不入的團體活動,反而是融合於團體、是團體、互助的群育活動
或是與同學一同上體育課,參與各項體育活動,觀察同學如何踢球、接球(可以當動作分析員、參與當觀眾(學習當觀眾應有的的行為與態度、或是看看當球隊時,各隊輸與贏的風範)
都是不同的體驗
都可以跟老師或是學校巡迴治療師討論上「體育課內容」
真是一舉兩得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