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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11月到年前,在經過醫院、早療中心、區公所、衛生所....等等地方
早療機構、醫院會張貼一張宣導『新生入學鑑定安置說明會』海報
這意味著~~我們拿著手冊的寶貝們可以準備就學上課去~~
為了能提供孩子能適宜照顧及就學環境無障礙的學習
在醫院的治療師、早療通報中心或是區公所、社政單位(社會局)也會有協助
轉知家長鑑定安置工作訊息鼓勵參加家長說明會。
參加家長說明會的目的是:
-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流程說明暨學前特教資源介紹
- 學校教學模式及環境介紹
-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普通班融合現況與巡迴輔導服務介紹。
依『特殊教育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因為身心障礙幼兒要從家庭、熟悉的環境到另一個新的環境
學習與目前截然不同的生活型態、並也仍需繼續復健
這是一件很大的心理、生理調整衝擊
也為了及早適應就學的安全環境
所以事前的各項評估是很重要。
身心障礙幼兒托育對象包含:零至六歲的發展遲緩幼兒及身心障礙的幼兒。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更明確指出:「政府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
所以家長若是有發覺孩子們的發展遲緩
我們可以帶孩子就近到醫院做相關的發展評估鑑定
由專業小兒科、復健科、心智科、神經科、社工等不同科別醫師及專業人員
就孩子的各方面發展進行評估,除了可以讓爸媽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態外
評估中心專業人員將於完成評估後,同時提供療育建議。
以公文填寫『評估報告書』給家長(寄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轉介服務單位。
家長們就可以拿著這份『評估報告書』參加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
家長若是想報名參加「鑑定及安置」需檢具資料:(以去(104)年需具備資料參考如下)
一、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聲明書。
二、於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一)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二)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早療評估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 若孩子的評估報告書已將過期,請盡速安排醫院評估,以供報名鑑定安置之需。
- 建議(本)10月就可以先安排評估,整套評估流程跑完拿到評估報告書,大要6~8週才拿到喔~~
(四)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書(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三、自備4個填妥收件人地址之限時專送回郵信封。
四、家長現場填寫報名表及鑑定安置同意書或備委託書委託報名。
五、其他:
(一)視障幼兒須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若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報告書。
(二)聽障幼兒須出具診斷證明及半年內裸耳之聽閾值報告書乙份,若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之聽閾值報告書。
(三)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幼兒視其特殊生理需求,提供3個月內具生理照護或學校活動指引醫囑之診斷證明。
(四)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也需依安置辦法,作安置順位資格與繳驗文件證件
1.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家長為志願學校教職員工之在職證明或服務證。
2.家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家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3.家長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中1人,二者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5.具原住民身份之幼兒+戶口名簿
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社政單位認定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7.父或母一方為外籍配偶+檢具居留證、護照、戶口名簿
8.手足在同一國小或幼兒園就讀+其手足104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書或註冊費收據
9.學區就近入學+戶口名簿
10.戶籍行政區就近入學+戶口名簿
(五)上開資料於報名當日尚未備齊者,可於『規定期限內」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補件(可掛號郵寄),逾期未補件者喪失鑑定安置資格
(個人還是建議現在(10月)起就可以開始安排評估資料等準備,以免資料不完整)
(六)報名後如欲更改志願學校,須填妥「更改安置志願申請表」於「指定日期前」由家長親送或傳真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更改志願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七)因94年3月之後重大傷病卡與健保卡合併,若無重大傷病卡可以下列兩種文件替代:
1.初次申請重大傷病卡時健保局寄發之「核准函」。
2.若前項文件遺失,可攜病患身分證、健保卡至健保局櫃檯。申請核發「審查通知單」。
(八)大臺北地區評估醫院(有附件,可參考105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
(九)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一覽表(有附件,可參考104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
接著就等候參加教育鑑定評估及安置原則、安置會議:
一、特殊教育鑑定評估:
(一)報名後等候通知,由負責特殊教育評估人員安排評估時間與地點(電話通知及郵寄評估時間通知單)。
(二)特殊教育鑑定評估日期區間自報名後起的一個月止。
二、安置會議:大約是在安置評估後的3週~4週,安置會議時間以限時郵件通知,記得為了您的權益請務必參加(除非已經放棄安置,但也需簽寫放棄安置同意書。
一經同意安置會議安置之幼兒,持安置通知單,自入園登記日期於上班時間至各安置學校辦理入園登記,逾期以棄權論。
(通常是安置會議後2~3週內通知)
接受安置之幼兒,報到後不得再參加一般幼兒(公立幼稚園)入學招生登記
接著在報到後(算是有學籍了),特教單位也必須因應孩子的需求,評估並準備在學校中需要的輔具
(另行通知輔具評估時間)
在隨後的暑假期間準備輔具,俾便讓孩子在一開學時,有合宜的輔具協助早日適應新環境。
經驗談~~
公立幼稚園與機構或私立幼稚園最大的不同點:
- 提供輔具。
- 依特教法規定,學校也必須申請各不同專業治療師入員作校園巡迴諮詢服務。
- 學費較便宜。
- 放學接送時間較私立早(課業輔導)。
附上身心障礙幼兒可以選擇公立幼稚園如下:
- 幼兒園特幼班
1.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中、重度以上者。
2.經評估後需就讀特殊教育者。
- 幼兒園普幼班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並經確定安置適合融合教育環境者。
- 發展中心時制班
領有發展遲緩證明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發展中心日托班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中、重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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